銀監辦發[2008]297號
各銀監局,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托公司:
自2007年《信托公司管理辦法》頒布實施以來,信托公司與銀行理財對接業務(以下簡稱銀信合作理財業務)發展迅猛,但同時,銀信合作理財業務也出現了一些風險,個別信托公司和銀行甚至不同程度地遭受了損失。為促進銀信合作理財業務健康、有序發展,充分保護銀信合作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,有效防范銀信合作理財業務的潛在風險,確保2009年元旦、春節期間的社會穩定,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 提高風險意識目前,信托公司對銀信合作理財業務普遍存在風險意識淡薄的問題,多數信托公司認為在該業務中沒有風險或風險很低。各銀監局要提醒轄內信托公司改變認識,有效防范交易對手風險、法律風險、聲譽風險等各類風險。各信托公司應當密切關注交易對手的資產質量、資本充足和流動性等情況,加強盡職調查,嚴防交易對手風險。各信托公司應當認真檢查銀信合作業務中信托合同、風險揭示等相關文件可能存在的法律瑕疵,確認信托公司與銀行之間的權利、義務和責任是否界定清楚;確認是否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信托文件約定,及時、準確、充分、完整地向銀行披露信息,揭示風險,做到了盡職管理。信托公司要充分認識自身所承擔的法律風險和聲譽風險,對可能出現的風險做到心中有數。
二、 做好風險排查,制定應急預案各信托公司應當逐筆梳理銀信合作理財產品,對現有銀信合作理財業務進行摸底和后評價,加強對有關產品的風險分析和后續管理。各信托公司要逐筆研究已出現浮虧和有風險隱患的產品,對產品設計、資金投向、信息披露等環節以及風險狀況等方面進行逐一分析,查找問題,吸取教訓,防范類似問題再次發生。同時要及時加強與銀行溝通,分清責任,提前做好事態跟蹤、輿論口徑、法律和財務應對等方面的工作以及相應的風險處置應急預案。
三、建立高效順暢的溝通機制各信托公司應當及時、主動與監管部門進行溝通,建立銀信合作理財業務重大事項報告制度。風險摸底報告要于2008年12月21日前報銀監會。報告內容包括對每筆銀信合作理財業務的潛在風險評價、對存在風險隱患產品的風險分析、銀信溝通情況及應急預案。各銀監局要從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,督促轄內信托公司扎實做好以上工作,并對風險摸底報告嚴格把關,按時報送銀監會,有效防范銀信合作理財業務風險。請各銀監局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信托公司。